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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

    1.兰州市城关区妇幼保健所副所长任为违规发放午餐补助问题。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,任为主持区妇幼保健所全面工作期间,按每人每月220元标准发放误餐补助,共计5.4189万元。2015年9月17日,任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    2.2014年8月3日、4日,酒泉市阿克塞县社保局超标准接待,共花费5896元。2015年8月21日,该局局长刘志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    3.2014年6月至12月,张掖市临泽县鸭暖水管所在公务接待中违规购买烟酒等支出2.0201万元。2015年7月15日,鸭暖水管所所长刘增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记过处分;分管副所长张之脉、窦生被诫勉谈话。

    4.2009年至2013年,天水市武山县滩歌镇黄山村村委会主任杨九明,为村民杨某某申报农村低保时,收受好处费1300元。2015年6月2日,杨九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    5.庆阳市合水县国土资源局违规租车及发放补助等问题。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,合水县国土资源局支付租用个体户越野车,租车费38.25万元;2013年3月,该局报销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米、面、油费用1.4983万元。2015年,合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春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、免职和行政降级处分;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贾锐受到党内警告、行政记过处分。

    6.2014年3月至10月,陇南市武都区枫相乡在公务活动中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,累计支出7600元。2015年6月,枫相乡党委书记焦石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(甘肃省纪委)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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